(2020)粤2072民初302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3027号
黄琳添: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宇平电器厂诉被告黄琳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琳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宇平电器厂支付货款9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实欠货款为基数,自2020年1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付)。
案件受理费2168元,由被告黄琳添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迳付原告)。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