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5941号
斯鑫锋:
原告何洪良诉被告斯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5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何洪良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889元,减半收取计3444.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