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594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9-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5941号


斯鑫锋:

原告何洪良诉被告斯鑫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59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何洪良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889元,减半收取计3444.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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