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071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11-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0715号
中山市三豪健身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江华与被告中山市力豪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张龙、中山市三豪健身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10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龙、中山市三豪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邓江华支付工程款45000元;
二、驳回原告邓江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被告张龙、中山市三豪健身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邓江华预交,本院不作收退,被告张龙、中山市三豪健身有限公司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原告邓江华)。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