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10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1-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105号
黎秀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飞红与被告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黎秀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2072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飞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526元,由原告张飞红负担(该款原告张飞红已预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