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


杜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展艺与被告杜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4000元整。

(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杜文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黄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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