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
杜文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展艺与被告杜文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4000元整。
(2020)粤2072民初170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杜文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黄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