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6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2-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66号
中山市小邦电气有限公司、程金鹏: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云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小邦电气有限公司、程金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66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中山市小邦电气有限公司、被告程金鹏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93,076.8元及罚金17,684.59元(以93,076.8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21年1月19日,此后罚金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中山市小邦电气有限公司、被告程金鹏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暂计:人民币110,761.39元
(2021)粤2072民初2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邦电气有限公司、程金鹏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承办法官:杨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