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02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02号
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韩进兵与被告李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0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被告持有的中山市伊庆源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
二、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粤2072民初2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 承办法官:石一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