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02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02号


李波:

本院受理原告韩进兵与被告李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02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把被告持有的中山市伊庆源电子有限公司20%股权变更登记到原告名下;

二、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粤2072民初2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    承办法官:石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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