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61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2021)粤2072民初161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中山市大众纸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黄圃镇百鸿纸类制品加工厂与被告中山市大众纸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1611号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6202.99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0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大众纸品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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