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85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2021)粤2072民初185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中山市象田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井冈山瓷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象田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185号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5049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50490元为基数,以本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上浮50%,即3.858*1.5=5.775%为年利率,自2020年5月2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15日为1597.7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立案费、保全费等。(以上第1至第2项诉讼请求金额合计52087.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象田电器有限公司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