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587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2021)粤2072民初1587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杨承业:
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英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杨承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1587号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连带清还拖欠原告的货款9280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杨承业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