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263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3-2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263号


郑顺顺: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金格兰世纪卫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伊顺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伊电器有限公司、钟德科、郑顺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263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中山市伊顺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伊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348164.2元及利息(利息以348164.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钟德科、郑顺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被告中山市伊顺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伊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山市伊顺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顺伊电器有限公司、钟德科、郑顺顺承担。

(2021)粤2072民初12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郑顺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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