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727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7275号

吴浩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财良与被告梁湛华、吴茂祥、吴浩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浩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日8时45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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