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7275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7275号
吴浩伟:
本院受理原告李财良与被告梁湛华、吴茂祥、吴浩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浩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日8时45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郭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