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9376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9376号

 

黎均明、黎妙燕、黎海燕:

原告黄赛欢与被告黎均明、黎妙燕、黎海燕扶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2民初9376号民事判决书。

现判决如下:

一、被告黎均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赛欢支付截止至2020年11月30日的扶养费20256.8元;

二、驳回原告黄赛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黎均明(该款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另收退,被告于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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