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506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5069号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金苹果电路板厂、黄辉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精迅达模具厂与被告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金苹果电路板厂、黄辉耀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506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两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向原告支付定作款259909元及利息(以欠付定作款为基数,利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8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0月31日止为18345元);暂合计:278254元;
二、由被告负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50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金苹果电路板厂、黄辉耀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潘霞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