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510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5100号


陈金雄:

  本院受理原告劳瑞念与被告陈金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5100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支付原告工资30000元。

  (2021)粤2072民初5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陈金雄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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