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666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6667号


蒋强:

  本院受理原告颜兆辉与被告蒋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6667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04000元整;

  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66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蒋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张庆争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