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306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3060号
罗家荣:
本院受理原告柯棕议与被告罗家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306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清偿借款本金87500元及利息(利息以87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
二、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2021)粤2072民初30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家荣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4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交警中队旁)。
联系电话:0760-23229709 承办人:杨文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