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094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0940号

邓龙通:

  我院受理原告广东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圃分公司与被告邓龙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号为(2020)粤2072民初10940号】一审已结案,现广东德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圃分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粤2072民初10940号民事判决书并予以改判,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绿化修复赔偿款人民币66980.5元及利息【以66980.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