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400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400号
中山市古镇爱尔维拉灯饰门市部: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德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爱尔维拉灯饰门市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40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古镇爱尔维拉灯饰门市部向原告广东德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229元及利息394.66元(以39229元为本金,计从2020年10月7日起按同期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利息为394.66元),暂共计39623.66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中山市古镇爱尔维拉灯饰门市部承担。
(2021)粤2072民初24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古镇爱尔维拉灯饰门市部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7-89828573 承办法官: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