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9386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9386号之一
陈俊华、胡志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与被告陈俊华、胡志武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338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胡志武、陈俊华向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支付:
一、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共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202.5元,车位管理费每月30元;合计1395元;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水费335元;
二、违约金计算方法: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按3‰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018年07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共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每月202.5元,车位管理费每月30元;共产生违约金共计435.3元;
三、以上总费用合计:2165.3元。
四、请求判令由被告陈俊华、胡志武承担全部诉讼费。
(2021)粤2072民初33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陈俊华、胡志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10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7-89828573 承办法官: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