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428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428号
中山市台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安捷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台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428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中山市台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肇庆市安捷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943.5元;
二、判令被告中山市台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142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台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11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7-89828573 承办法官: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