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339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339号
罗彩莲、冯伟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宁与被告罗彩莲、冯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33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决被告罗彩莲、冯伟强立即向原告陈庆宁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从2019年10月27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2月23日为人民币55246元);
二、判决原告陈庆宁对拍卖、变卖抵押不动产【粤(2017)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397号】价款享有优先收偿权;
三、判决被告罗彩莲、冯伟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申请执行、拍卖、变卖等费用。
以上合计:人民币355246元 。
(2021)粤2072民初23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彩莲、冯伟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7日15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7-89828573 承办法官: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