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2786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2786号

 

广东黔盛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标与被告广东黔盛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278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东黔盛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李振标还款20000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东黔盛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21)粤2072民初27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广东黔盛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8日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7-89828573  承办法官:邝羽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