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13798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13798号
华瑞达医疗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澳利空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华瑞达医疗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粤2072民初13798号 】一审已结案,现中山澳利空调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撤销(2020)粤2072民初1379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确认中山澳利空调服务有限公司对安装在华瑞达医疗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处的车间净化空调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请求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