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11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119号
中山市松下耐天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被告中山市松下耐天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1)粤2072民初1119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立即停止利用现有企业名称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松下”字样或与其近似的字号;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原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1500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2021)粤2072民初11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松下耐天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12368、0760-22587253 承办法官:阮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