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3803号
责任编辑:李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1-08-0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2072民初13803号
罗彪勇、江门市蓬江区群富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和芯电子门市部与被告罗彪勇、江门市蓬江区群富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货款68343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1日起,以68343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3333元);
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罗彪勇、江门市蓬江区群富照明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608 承办法官:刘旭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