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1151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1151号
宋武:
本院受理原告曾冬连诉被告宋武健康权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1115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曾冬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曾冬连负担(原告已缴纳)。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