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1151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1151号

 

宋武:

本院受理原告曾冬连诉被告宋武健康权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2072民初1115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曾冬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曾冬连负担(原告已缴纳)。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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