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2067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2067号
刘宝光:
本院受理原告赖柳清与被告刘宝光、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公司、黄伟福、邓荣基、中山市同丰塑料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2072民初12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000元给原告赖柳清;
二、被告刘宝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26830元给原告赖柳清;
三、驳回原告赖柳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