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
匡广苏:
本院受理原告曹燕燕诉被告匡广苏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曹燕燕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曹燕燕已预交,由原告曹燕燕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17 承办法官:廖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