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

匡广苏:

本院受理原告曹燕燕诉被告匡广苏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2民初18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曹燕燕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原告曹燕燕已预交,由原告曹燕燕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17  承办法官:廖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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