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索赔60万获赔13万

暴雨掀翻屋顶浸泡货物引发理赔纠纷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2-26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风雨,吹翻了黄圃镇一间胶粘制品厂屋顶,由此引发了一场保险索赔纠纷。因为厂企为货物买了保险,事发后,企业负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60万元,但遭到对方拒绝,其中一个理由是企业没有按约定把货物垫高10厘米,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最终,黄圃法庭认定该“免责条款”依据不足,投保人一审获赔13万余元。
    在事故发生索赔无果后,胶粘制品厂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赔偿60万余元。在诉讼中,胶粘制品厂申请对半成品、环保设备损失进行公估,相关公估公司出具的报告书证实,该企业在这次意外中,半成品损失金额为104960.67元、环保设备损失金额为42496元,此次公估花费鉴定费46800元。保险公司对公估报告确认的损失数额没有意见,但仍认为属于免赔范围。
    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的理赔部分是星瓦房顶、半成品及环保设备。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半成品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虽然胶粘制品厂的半成品没有放置于不低于10厘米的垫板上,但放置垫板的目的是放置水从地面侵浸上来。法院结合该案证据及现场查勘笔录可证实,事故发生是由于暴风将房顶吹翻,导致水从上面淋湿半成品。因此,厂企是否放置垫板与该损失的发生无关,保险公司以此主张免除其赔偿义务,理据不足,承担其中80%的赔偿,共计8万余元。
    此外,该企业的环保设备是室内设备和室外风管组成的一套设备,风管为环保设备的一小部分,不宜认定为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不属于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范围,故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理赔款33996.8元。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企业13万余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已自行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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