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朋友钱财17万多男子获刑三年九个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04

    本报讯 诈骗罪多以被告人以各种手段诈骗陌生人钱财为主,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诈骗案里,一名男子却将作案目标放在了自己的好朋友身上。被告人黄华(化名)因多次以各种不同理由骗取朋友钱财共计17万余元,被法院判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31岁的黄华是陕西人。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华从2012年11月2日至2013年1月18日期间,通过编造与朋友合伙开手机店、借高利贷被殴打致伤、需要治病等理由骗取曾旋(化名)174000元及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2013年4月1日,被告人黄华在甘肃省落网。案发后,被告人黄华家属归还曾旋曾某人民币12万元并获得谅解。
    据被害人曾旋回忆称,黄华开始时只是向她借一点钱充值游戏卡。几次借小钱得手后,黄华又说跟朋友合伙投资开手机店,找她借钱支付货款。“他说没有钱支付货款会失信于供应商,这么多年的诚信都会付之东流,要我无论如何要帮他。”曾旋又一次把钱借给了黄华。
    不久,黄华又找到曾旋称,借高利贷时与他人产生纠纷,被对方打成重伤入院。一个朋友帮黄华垫付了1万余元医疗费,出院后又因肺大量积血,要8万元的手术费。曾旋再次慷慨解囊,虽然黄华在之后还以各种理由借钱,曾旋又担心不借钱会导致黄华赖账,便继续借款以期黄华早日挣钱还债。
    法院认为,黄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案发后赔偿被害人12万元并获得谅解,法院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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