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朋友钱财窃他人手机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13

    本报讯  年仅20岁的中山小伙江某学,在酒吧喝酒时见朋友身上腰包很鼓,便与其他几人合谋实施抢劫。几个月后,江某学又到阜沙镇入室盗窃偷得两部iPhone手机。江某学2013年10月落网,近日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两罪并罚判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江某学与梁某勇、梁某盛、吴某强均是中山人,几个人是朋友。2013年4月30日晚11时许,梁某勇电话邀吴某强到酒吧喝酒,江某学在与吴某强喝酒时,见其腰上有一个腰包,便与梁某勇商议对吴某强实施抢劫。
    几人开车回家途经一处花木场时,梁某勇下车到花木场处假装小便。江某学则安排梁某盛、刘某光在花木场处等候,伺机对吴某强进行抢劫。吴某强得知几人意图不轨后,偷偷将手机扔到花草中,等江某学等人离开现场后便打电话报警。吴某强被抢走4300元现金。
    2013年8月26日上午8时许,江某学来到阜沙镇,入室盗得林某及其表弟被害人冼某的苹果牌手机各1部(共价值2900元)。
    2013年10月15日,警方将江某学抓获归案。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及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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