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25

    本报讯  2013年10月,60岁的老伯苏某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随后,苏老伯的家属把苏老伯上班的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雇主责任。经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逝者家属最终获赔40万元。
    苏老伯1953年8月出生,在中山某胶粘公司设备部锅炉房工作。2013年10月20日23时35分,苏老伯在上班途中与蔡某庆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苏老伯和蔡某庆受伤。苏老伯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上午离世。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蔡某庆对本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苏老伯不承担责任。
    苏老伯的家属认为,苏老伯是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胶粘厂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胶粘公司则认为,苏老伯在受伤时并非从事公司的工作及交给的任务,即非因工受伤致死;苏伯的死亡是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其家属应向侵权方进行追偿。苏老伯的亲属把胶粘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9万余元。
    近日,经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五庭调解,胶粘厂同意一次支付40万元给苏老伯的家属,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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