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3567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3567号

龙中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定淑与被告龙中红、中山市酷妈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3567号民事裁定书之一。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1062.5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2)粤2072民初3567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龙中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3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26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25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12368  承办法官:黄俊慧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