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借出97万元男子欲打官司索回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03

    27岁的刘某涛一纸诉状把36岁的梁某权及其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偿还97万元的债务。刘某涛自称出借97万元给朋友梁某权做生意,却拿不出什么直接证据。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认定刘某涛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可信,据此驳回了刘某涛的诉讼请求。
    刘某涛诉称,梁某权在2011年7月13日向他借款979000元,约定2012年1月10日前付清。借款到期后,梁某权从未付款。梁某权没有到庭应诉,其妻胡某连表示,她不清楚丈夫是否向刘某涛借过钱,梁某权也从没有97万的款项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做生意。胡某连称,梁某权自2010年染上赌球的恶习,她怀疑该笔借款是欠刘某涛的赌债。刘某涛的证据是一份借款抵押协议书,该协议书载明,梁某权因业务需要向刘某涛借款人民币979000元,借款期限从2011年7月13日至2012年1月10日止。梁某权还在该协议书签名按指模。
    法院认为,刘某涛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支付梁某权的借款数额,而且刘某涛声称平日有大量现金往来,但银行流水最高才5万元,结合其他证人的证言来看,刘某涛所谓的有大量闲钱在身边根本不是事实。而且,刘某涛在自己仍须向他人借款的情况下,还有能力借大笔款给他人,明显不合理。法院综合多点理由,认定刘某涛与梁某权之间的借款关系不真实,因此驳回了刘某涛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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