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职业务经理索要百万产值提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16

    本报讯   东升镇一工艺制品企业的业务经理离职后追索百万产值中的提成工资,因证据不足,近日被市第二法院驳回诉求。
    2012年4月,湖北人朱某在东升镇一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处任注塑部业务经理。2012年11月份离职。朱某称,他进厂时跟老板约定,底薪3000元,外加业务产值的3%作为提成工资。朱某在7个月内的业务产值是150万元,在离职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支付他4.5万元提成。
    不过,朱某的提成一说遭到了企业的辩驳。该企业称并无这一约定。为此,朱某提交了4份聘请协议书复印件,以证明行业中有约定提成工资这一现象。他还提交了2张短信内容的打印件,拟证明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经约定提成工资,由于没有收到客户的钱所以没有支付给朱某。
    法院认为,朱某提交的聘请协议书,只能够证明同行业有约定提成工资的惯例,而且他提交的短信打印件中没有表明他和企业之间有约定提成工资。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朱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他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