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孩童手指被电动车夹伤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06

    本报讯 两岁孩童晚上跑到邻居店里找哥哥,不幸被邻居的电动车夹伤手指落下伤残。这起意外发生在去年5月的东升镇,本是朋友的邻里因协商赔偿无果而对簿公堂。市第二法院近日对这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电动车主被判担责四成,需向受伤孩童赔偿5.6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事发经过:哥哥和邻居玩电动车,2岁弟弟夹伤手指
    四川人罗先生在东升镇经营快餐店,与阳先生所经营的百货商店相邻。多年来,双方关系一直非常融洽,是朋友关系。去年5月13日晚上11时左右,罗先生的店里还不时有客人光顾。2 岁多的阿明(化名)独自一人在店外玩耍,后走到了阳先生的店前。
    当时,阳先生和阿明的哥哥阿林(1991年出生)正在店门外。两人都没有发现阿明出现在旁,阳先生的电动车在处于打起后支撑发动中,电动车后轮正在急速转动,导致阿明左手被车链夹住而受伤。
    住院花费5000余元医疗费后,阿明出院并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罗先生向阳先生索赔时,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阿明向市第二法院提起诉讼,索赔8.6万余元。
    ◆法院判决:车主担责四成,赔偿伤者5.6万元
    阳先生在庭上觉得很冤枉,他说因为他把电动车改装为使用汽油驱动,隔壁的阿林当晚到他店里提出试车,也想把自己的电动车改为汽油驱动。阳先生将车钥交给阿林后,阿林将电动车打着火,两人开始聊天,没有想到阿明正在电动车后轮处。
    阳先生认为,阿明受伤是由于他的监护人疏于看管和阿林粗心所造成的,他个人在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无需赔偿。
    市第二法院认为,阳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在当时已将电动车交由他人使用,而且电动车被非法改装为汽油驱动,使用中危险程度明显增大。因此,阳先生在事故中存过错。不过,作为父亲的罗先生,在深夜时分把阿明放在店门口而不顾,作为哥哥的阿林,在阿明伸手入急速运转的车链时没有察觉,两人对阿明的受伤负有主要责任。最终,法院确定阿明受伤的损失为13.3万余元,酌定阳先生担责四成,赔偿5646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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