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2072民初17837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2072民初17837号

陈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粤2072民初178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偿还借款本金76731.82元、年费420元、交易手续费(截至2021年8月1日的交易手续费11958.28元;自2021年8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交易手续费,以尚欠本金76731.82元为基数,按日手续费率0.042%计算);

二、被告陈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律师费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8元(已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预交),由被告陈林负担2078元,并直接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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