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4080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4080号
广东斯耐德开关有限公司、薛立钱: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湘华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斯耐德开关有限公司、薛立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4080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广东斯耐德开关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货款136800元、律师代理费9000元以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458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
二、判令被告薛立钱对被告广东斯耐德开关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40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东斯耐德开关有限公司、薛立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37/23229709 承办法官:陈鸿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