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972号
责任编辑:杨宜瑾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3-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972号
王增帅: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新家园涂料商行与被告王增帅、李浩、中山市丁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清偿货款10479元;
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9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增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0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237/23219725 承办法官:徐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