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加飞艇训练落水身亡

居委会被判担责15%赔10万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7-01

    波澜不惊的江面,南头镇村民卢益诚在五人飞艇训练时突然坠入水中。卢益诚会游泳且身穿救生衣,落水十余秒后被队友救起,最终却不幸身亡。医院初步诊断卢益诚是溺水而亡,但家属不同意解剖,确切死因无法进一步查明。
  料理完卢益诚后事,家属把当地村委会、经联社、经济合作社以及当时一同参与训练的多名队员告上法庭,索赔73万余元。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村民参加飞艇训练,意外落水身亡
  2013年仲夏,南头镇一年一度的五人飞艇环绕赛在鸡鸦水道举行。按照要求,参赛村民要拿身份证到居委会报名,然后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免费体检,经体检合格后可以参加训练和比赛。村民黄自森、梁海洋、黄远才、卢海洲、吴宇文五人组成一队,向当地居委会报名参赛。2013年8月24日下午4时左右,黄自森与卢益诚等人约定在南头镇旧码头集中。村民卢益诚曾参加过上届的五人飞艇赛,2013年的比赛他没有报名。
  半个小时后,黄自森等4人坐在了居委会提供的第12号飞艇上开始训练。4人都穿了一件系在腰部可以保证人浮在水面的救生衣。小艇从文体广场对开码头开始出发划到南艺皮革厂对开处时,黄远才称卢海洲的划艇技术不好,于是靠边交流了一下动作再继续出艇。
  没想到再次出艇后只划了几下,卢益诚就倒在水里面,接着飞艇就翻了,黄自森等人也一并落入水中。黄自森、黄远才、卢海洲迅速将卢益诚拖上岸,并对他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救护车半个小时左右到达,卢益诚在18时15分被医院宣布死亡。料理完卢益诚后事,家属把当地村委会、经联社、经济合作社以及当时一同参与训练的多名队员告上法庭,索赔73万余元。
  ■居委会被判担责15%赔10万,判决目前已生效
  市第二法院审理该案并认为,社区经联社、经济合社既不是五人飞艇赛的组织者、管理者,也不是12号飞艇的所有者,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艇队员在卢益诚落水后,迅速施救并报警和叫救护车,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救助义务,也无需担责。
  法院认为社区居委会应该拒绝没有报名的人员私自在具有危险性的飞艇上进行训练,因此居委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从卢益诚在广济医院购买治疗冠心病的药可知,卢明知私自上飞艇进行训练,应承担主要过错。法院酌情认定卢益诚对其死亡承担85%的责任,社区居委会承担15%的责任。
  法院一审认定居委会需向卢益诚的妻女支付人身损害赔偿105006元。法院在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本案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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