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庭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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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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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接受中山电视台采访


    近日,我院刑一庭刘峰法官等到三角镇乌沙自然村,回访案件当事人梁某某,而这已经是刘法官第4次来到该当事人家中了。去年十一二月份,梁某某因醉酒驾驶被诉犯交通肇事罪。刘峰法官考虑其行动不便,采取人性化审理措施,上门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审理、宣判及决定实施监外执行,展示了我院干警优良工作作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当天上午,刘峰、钟春连等驱车1个小时到达三角镇结民村村委会。在村委会及去当事人家中的路上,刘峰法官向村委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梁某某活动及生活情况。

    在当事人家中,刘峰法官向当事人及其母亲了解了其在判决后的活动、思想认识及生活情况,征求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法院审判工作、干警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了慰问。据了解,梁某某双目伤情仍无好转,由其母独自照顾,家境较为困难。梁某某对刘峰法官等上门回访十分感动,他不断说:“解释详细,又细心,判决又快,法院极好!法官极好!”

    回访后,刘峰法官接受了中山电视台的采访,畅谈其对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司法为民的认识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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