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行初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7-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行初4号

唐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吕明冰与被告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东街派出所、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唐晓琴、陈小艳行政处罚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2)粤2072行初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2)粤2072行初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第三人唐晓琴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9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196、22588512承办法官:杜万枝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