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行初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7-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行初4号
唐晓琴:
本院受理原告吕明冰与被告中山市公安局港口分局东街派出所、中山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唐晓琴、陈小艳行政处罚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2022)粤2072行初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022)粤2072行初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第三人唐晓琴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9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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