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刑二庭案例被人社部评选为2014年十大欠薪案例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02-15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器。少数企业和个人怀着侥幸的心理,以身试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为警示有欠薪想法的企业和个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公布了全国十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我院审理的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选为十大案例之一。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5日,广东省中山市佛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金某某、刘某某等40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该公司拖欠员工2013年2至12月份工资。经查,该公司已处于停产状态,拖欠了40名劳动者工资32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新衡去向不明。2013年12月26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

    2013年12月27日,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何新衡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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