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07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071号
徐敏恭:
本院受理原告邱清华与被告徐敏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0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2000元。
(2022)粤2072民初110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徐敏恭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30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9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735、22587239承办法官:廖志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