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27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274号

陈贵金: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天网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贵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2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监控杆重建工程费用32984.49元;

二、被告承担中介预算费3200元;

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127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贵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0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9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586、22588851承办法官:姚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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