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542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542号
中山市三莱拓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粟丽玲与被告中山市三莱拓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买卖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5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工资共计10321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15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三莱拓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3日9时55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586、22588851承办法官:姚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