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
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
本院受理原告陆承义与被告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中山市观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工资7118元。
(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2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90、22588053承办法官:杨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