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

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

本院受理原告陆承义与被告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中山市观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要求两被告连带支付工资7118元。

(2022)粤2072民初100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湘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莫渊雯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9月22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90、22588053承办法官:杨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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