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
广州超乐贸易有限公司、陈忠添: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唐猫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超乐贸易有限公司、陈忠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6971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货款本金69718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按照双方约定月利息1%计算到实际清偿为止)。
二、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117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州超乐贸易有限公司、陈忠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