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1791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2-08-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粤2072民初11791号

江门沃利特科技有限公司、何惠文: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顺拓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沃利特科技有限公司、何惠文、邓小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1791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江门沃利特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31035.8元及违约金(以531035.8元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5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何惠文、邓小春对被告江门沃利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暂合计681035.8元。

(2022)粤2072民初117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江门沃利特科技有限公司、何惠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0月2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承办法官:马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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